为加快2015年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步伐,改善县城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瓮安县城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瓮水街道办事处花桥社区、广场社区和中心社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西抵瓮安河;东抵环西路;南抵高速公路连接线;北抵新建瓮安二中。
二、搬迁时间
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8月24日为本公告范围内的坟墓搬迁完毕的期限。逾期未搬迁的坟墓,一律视作无主坟处理。
三、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费参照《马场坪至瓮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执行。
四、迁坟要求
(一)在县城规划区内严禁新葬坟。规划区范围为:东抵塔坡一线的坡脊,南至复烤厂一线,西至西阳坡、半月山一线的坡脊,北至大信黄磷厂一线。
(二)请在迁坟范围内的坟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城区国土分局(原企业局旁)办理迁坟相关手续。联系人:潘光才(13985071478),刘黔华(18084224386)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