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瓮安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让亲情重归于好。
原、被告两家相邻而居,且又是同宗亲戚。2012年,原告准备建房时,被告孙某丈夫要求原告在自己房屋院坝坎前50厘米处打基础建房,自己家在其院坝坎后50厘米修建围墙,中间留出一个大通道,原告不同意,仍就紧临被告房前院坝坎修建了一栋7层高的楼房,被告不服气,也在其院坝坎上砌了一堵两层楼高的围墙。原告认为被告修建的围墙遮挡了一楼的光线,不利于通风和采光,而且围墙处栽种的桃树的树枝已挡住了二楼房屋左面的窗户,对其安全造成影响,于是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拆除围墙,砍掉桃树。被告则认为,原告当初修建房屋时,丈夫曾打过招呼,要求留出一定距离,是原告自己不听劝告,独断专行,以致造成今天的后果,原告应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事原、被告经常吵打,双方的矛盾纠纷经当地办事处、村委会以及派出所调解也未能解决。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既是邻居,又是亲戚,于是决定亲自到现场察看,当场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由于双方积怨很深,第一次调解工作效果不佳。经过仔细思考后,法官确定好时间,再次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进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法官一直在想,如果只是简单的判决,必有一方会提出上诉,这样双方矛盾会更加激化,亲情从此不复存在,更不利于团结。
因此,在庭审前,法官再一次将双方请到场,耐心做思想工作,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从法律关系、邻里关系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双方终于冰释前怨,原告还主动给被告赔礼道歉,要求撤回起诉,此案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