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悉心促和化矛盾 被告人真诚知悔获缓刑
“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家属同席而坐,被告人家属不时向受害人家属递纸巾擦眼泪……”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最好判处刘某某缓刑,给未成年的刘某某一个重新做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近日瓮安县检察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庭审中的一幕。
承办该案的赵检察官说:看到这一幕,她心满意足了,该案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多少刑罚已经不重要了。
恋人争吵——失手杀人造成终生悔恨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被害人某某是恋人关系,两家人又是邻里乡亲关系。
今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得知李某某与其在恋爱期间还和其他女孩有暧昧关系,遂携带一把钢刀于2016年2月18日23时许前往雍阳办事处山水汇馆找到李某某理论,刘某某找到李某某后,二人在山水汇馆旁边的保安室门口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刘某某用携带的钢刀刺中李某某的胸部,导致李某某因失血过多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家属——眼中满是怒火杀意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时,发现被害人家属情绪十分激动,眼里满是怒火杀意。
考虑到被害人与被告人两家原本是邻里乡亲关系,如果将此案一诉了之,双方矛盾不仅不能化解,还有可能会激化更深的矛盾。如果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使被告人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这样不仅能使被告人获得法院轻判,更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鉴于此,承办检察官决定积极促成双方和解。
检察官——释法说理力促双方和解
承办检察官多次将被告人、受害人家属双方请到单位,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努力的释法说理工作,被告人家属充分认识到自己孩子对受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及时给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0万元。最终受害人家属原谅了被告人,并写下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
法庭审理——恨意消,案结事了显真情
瓮安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受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同席而坐,眼中也没有了之前的恨意,有的只是相互关怀,共同走出心理悲伤的鼓励。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真诚地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希望得到谅解。庭审中,受害人家属当庭向法官求情,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因素,遂对刘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