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接到蔡某等多人集体投诉,称在瓮安县某旅行社办理了周年庆会员卡,办卡时该旅行社承诺交99元在省内一年旅游三次,但现在该旅行社关门未营业,对部分消费者未完全履行承诺,投诉人认为该旅行社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遂来投诉,诉求该旅行社履行承诺或退款。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第二天就深入调查了解情况,据悉,旅行社当时共发放的会员卡354张(其中11张卡为已退卡会员、补卡会员),此次投诉共涉及人员343人,其中旅游三次的17人,旅游二次的98人,旅游一次的157人,一次未旅游的71人。旅行社暂时关门是由于管理问题导致。
随后,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旅发委工作人员组织投诉人代表及旅行社负责人到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解。经调解,由该旅行社根据消费者旅游次数退还费用(每人90元,按3次均分,少旅游一次退款30元),旅行社在其办公处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前来办理退款手续。截止10月21日,除两人因电话停机还未取得联系外,其他人员的费用已全部退清,共退还消费者现金18807元,有效维护了瓮安旅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