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贵阳至瓮安等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批复明确,贵阳至瓮安高速公路设置瓮安西、毛云、龙岗、百宜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30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45年12月31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江口至瓮安段高速公路设置闵孝镇、龙塘坳、石固、石阡南、佛顶山东、佛顶山西、余庆东、黄平纸房、猴场、瓮安共10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45年12月31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