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正值瓮安县城赶场的日子。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消费者协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等30余家单位在县人民广场开展“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暨“红盾护农”启动仪式。
为达到“提高群众法律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目的,活动现场设立法律援助、法官接待台、专岗专人,对群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接待消费者的投诉建议、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活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法律援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对如何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宣传。
据统计,现场发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等各类宣传资料50000多份,20000多份、印有“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首发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手提袋5000余只,解答法律咨询50余次。
通过多部门的普法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他们依法理性消费,懂得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让老百姓能够“放心、安心、舒心”消费。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消费维权,营造“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消费环境氛围起到很好的作用。